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通訊員邱小華報道:80後年輕人小馮,欲裝修廠房做針織廠,不料,工程被“包工頭”轉包,無證裝修師傅觸電身亡。隨後,小馮被禪城安監局行政處罰12萬元。小馮不服處罰決定,認為禪城安監局處罰行為違法,向禪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7日,記者瞭解到,案件歷經兩審終審,小馮的訴請均被駁回。
  事件:無證工人觸電身亡
  現年27歲的小馮是佛山本地人。去年2月,他承租了一處廠房,準備裝修成針織廠。當年6月,他找到自稱“包工頭”的阿亮,並將廠房的水電、氣管安裝工程發包給他。而後,阿亮轉手就把水泥施工部分交給工人阿芳。
  小馮沒有想到,工程才開工三天,就發生了悲劇:2013年6月7日,阿芳在廠房內使用電動鑽地機施工時,不幸觸電身亡。
  事後有關部門查實,阿亮雖有電工證,但已過有效期,阿芳沒有任何技能證件。於是,當年9月30日,禪城安監局以小馮將裝修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為由,行政處罰其12萬元。
  小馮不服處罰決定,2013年11月18日,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但一審訴請被駁回。今年2月,他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訴。
  爭議1:行政處罰是否違法
  小馮某認為,禪城安監局處罰違法,理由有二:首先,禪城安監局並未證明自己有合法的行政處罰職權;另外,禪城安監局沒有在一審行政訴訟的舉證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批覆材料,程序違法。
  禪城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禪城安監局對一般事故具有行政處罰的職權,並不需要政府委托。事發後,禪城安監局即組織人社部門、禪城區總工會等六個部門共同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並聯合作出事故調查報告,申請禪城區政府批覆,進而向小馮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召開聽證會,並於2013年9月3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送達馮某並告知相關權利。禪城安監局雖然未在一審舉證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及批覆材料,存在瑕疵,但那些材料只是證明該局處理事故的內部流程,並未對小馮的權利造成實質影響,不構成程序違法。
  爭議2:馮某是否應當受罰
  “廠房還沒有生產,怎麼說是安全生產事故呢?死者阿芳不是我請的,我完全不認識這個人,為什麼安監局連我一起罰呢?應該只罰阿亮啊。”對於安監局將自己和“包工頭”阿亮同時列為處罰對象,小馮認為很無辜。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為經營針織廠而裝修,屬於生產經營的一部分,小馮作為生產經營人,把廠房裝修工程發包,應當慎重選擇承包對象,還應當組織有效的安全生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但是小馮卻把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承包裝修工程企業資格又不具備從事電工作業操作資格的阿亮,沒有盡到監督檢查義務,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應承擔相應責任。
  禪城法院認為,禪城安監局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並最終駁回了小馮的訴訟請求。佛山中院近日終審則決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裝修工程被轉包無證工人觸電亡 經營人被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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